• Title: 名種狗市府手上「離奇」失蹤 頸繫連絡電話未獲通知 走失4天終返家
  • Date: Tuesday, January 22, 2013
  • Synopsis: 【明報專訊】列市華裔女子愛犬走失,儘管愛犬繫有電話牌,但未獲通知,女事主向不同部門查詢,初時無人回應,直至女事主找到目擊證人,有關部門才改口及查出其愛犬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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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列市華裔女子愛犬走失,儘管愛犬繫有電話牌,但未獲通知,女事主向不同部門查詢,初時無人回應,直至女事主找到目擊證人,有關部門才改口及查出其愛犬下落。女事主經過4天才取回愛犬,指各部門處事混亂,而且其愛犬在被捉拿後竟然「離奇」失蹤,一度被其他人檢獲,她已就事件向市府作出投訴。 女事主莫舒丹,居住在布倫德爾路(Blundell Rd.)夾第四路(No.4 Rd.)附近。她向本報表示,上周二晚上返回寓所發現愛犬失蹤,尋遍寓所花園和附近地點不獲,於是報警求助。 她說,騎警到場調查,建議她張貼通告尋找愛犬,但並未提及愛犬原來被市政府動物控制官員(Animal Control Officer)(以下簡稱為市府職員)帶走。她向列市動物保護協會(Richmond Animal Protection Society,簡稱RAPS)查詢,協會初時亦否認帶走她的愛犬。 她續說,愛犬「毛毛」(Mao Mao),是愛斯基摩雪橇犬(Husky),雄性,6個月大,於去年9月在素里一間寵物店,以2000元購買。 她其後在附近地方張貼尋找愛犬「安珀警告」(Amber Alert)告示,直至上周五接獲好心人致電通知,才獲悉愛犬走出街外被市府職員捉獲後,被移入印有列治文市政府字樣的貨車帶走,當時市府職員還與一名騎警交談。 她再次向RAPS查詢,明確表示有好心人目擊事件,協會經理才改口承認有市府職員將她的愛犬帶走,但該犬在運送途中走失。協會經理向她說,有市民檢獲她的愛犬,市府需要花不少時間,才成功說服對方將她的愛犬送回協會讓她認領。她在翌日傍晚前往協會取回愛犬。 她表示,愛犬沒有受傷,繫在牠頸上聯絡狗主的電話號碼牌仍在,但訓練儀器被破壞。她事後繳付狗牌年費。 莫補充說,愛犬失蹤後即向相關部門查詢,愛犬又有電話牌,但相關部門處事混亂,以致消息混淆不清,而且有人目睹其愛犬被帶走時是放在籠內,其後何以「離奇」走失,又有其他人檢獲該犬,她感到奇怪。她稱在愛犬失蹤四日才尋回,對此感到不滿,已向市府提出投訴,期望處理走失寵物的程序有所改善。 騎警發言人科沃斯克(Cam Kowalski)向本報表示,騎警當日接獲狗隻在街道撲向郵差,令郵差感到害怕後召警到場調查。騎警將事件列作狗隻失蹤案件處理,市府職員事後將女事主的愛犬帶走。 列治文市政府發言人德克爾(Kim Decker)表示,若街道出現流浪狗等情況,一般處理方式是市府職員將狗隻帶走,並盡快將狗隻送給協會照顧。若市府職員發現狗隻頸項繫有狗牌或狗主電話號碼,也會盡快聯絡狗主前來認領愛犬。 她曾聯絡協會,並獲悉女事主愛犬未領有牌照,因此可能需要花上一段時間處理,而女事主的愛犬被帶走途中曾經走失,協會正了解類似情況是否有改善空間,避免日後發生同類事故。 ▲莫舒丹展示繫在愛犬頸上電話號號牌。(蕭良文攝) - 莫舒丹曾張貼尋求愛犬的通告。(女事主提供) 莫舒丹認領愛犬後感到開心。(蕭良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