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嚴打醉駕超速 新例下周生效
  • Date: Friday, September 17,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省府提醒民眾,下周一(20日)起新例開始生效,更嚴厲地打擊醉酒駕駛和超速司機,其中逾限制時速40公里或以上的嚴重超速者,多次違規最高可扣押汽車60日。而醉酒駕車的司機會被即時扣留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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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省府提醒民眾,下周一(20日)起新例開始生效,更嚴厲地打擊醉酒駕駛和超速司機,其中逾限制時速40公里或以上的嚴重超速者,多次違規最高可扣押汽車60日。而醉酒駕車的司機會被即時扣留汽車,司機要負責處理各項開支的費用,最高會達4060元。 新例實施後,司機一旦體內酒精含量測試不合格(血液酒精指數0.08以上),警方可立刻對司機發出90日的禁駕令,並扣押車輛30日,並可發出罰款告票,強制司機自費參加輔導課程,連同拖車費,以及被強制安裝防醉酒開車裝置(Ignition Interlock)的費用等,處罰花費合共達4060元,司機還有可能面對刑事控訴。 酒測結果若在警告範圍內(指數0.05至0.08),則可依違例次數,處以3至30天禁駕並扣押車輛3至30天,罰金則是450元至650元,另收拖車費與扣車期間的泊車費。 新例並特別加強嚴重超速(超過法定時速40公里)罰則,使警員能夠扣押車輛7至60天,罰款368至483元,並罰司機扣3分,並且往後3年內,受罰司機都需在正常汽車保險費之外,再每年多付320元的危險司機保費(driver-risk premium)。 卑詩法務廳長麥德莊(Mike de Jong)昨日表示,由於酒測未過關的司機有權要求以另一台儀器再測一次,警員已收到額外的酒測儀器,以徹底執行新例,但他並未透露新增儀器的具體數字。 他並表示,本省每年因醉酒駕駛,導致約133人死亡及3000人受傷,新例的目標是要在2013年結束前,將因醉酒駕車死亡的人數減少35%,死亡人數從現在一年133人降至94人。 皇家騎警卑詩交通組警司迪亞克(Mike Diack)則稱,新例賦予警員即時發出禁駕令的權力,並簡化警方行政程序,過去警員在一個值班時間內(one shift),或許只能處理一名醉酒司機,新例生效後則可處理6至7名。 兩年前死於醉酒駕車的4歲女童亞莉莎(Alexa Middelaer)的母親勞雷爾(Laurel)亦有出席記者會,她冀望新例能迫使司機在開車前做出正確的決定,讓像她女兒被醉酒司機駕車撞死的悲劇不再重演。 ▲麥德莊(左一)宣布新例下周一實施,警方亦已收到足夠設備以便徹底執法。 這張宣傳海報上都是醉酒駕車受害者的相片。(楊大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