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回流丟下空置柏文易招損失 物業管理公司提醒業主注意
- Date: Monday, January 27, 1997
- Synopsis: 【本報專訊】港加物業經理協會成員提醒[太空人]或回流家庭,在空置本地居所時,應提供物業管理公司最新的聯絡地址和電話,或委託親友勤加打理空置單位的事務,以免因久久未收到物業管理公司發出的各項通知,導致罰款累積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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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本報專訊】港加物業經理協會成員提醒[太空人]或回流家庭,在空置本地居所時,應提供物業管理公司最新的聯絡地址和電話,或委託親友勤加打理空置單位的事務,以免因久久未收到物業管理公司發出的各項通知,導致罰款累積日多。
港加物業經理協會成員兼Crosby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經理梁雄傑表示,太空人或回流人士在離開分層契共管柏文單位時,每每愛將單位交由親友打理,或租出單位。礙於業主不清楚交管理費細則,或因太忙忽略交費事宜,而負責代為收信者又可能不諳英文,故未能適當處理管理公司或柏文業主立案法團發出的信件和通知。
梁雄傑說,由於共管柏文的分層契單位,比獨立房屋較多限制,業主必須遵守業主立案法團的條例。有些柏文會規定業主如遲交管理費逾九十日,將會被田土廳[釘契],意即業主必須交清管理費,才可將單位賣出。另一些柏文則會有其他懲罰。除了欠交管理費外,如業主違反柏文的附例,而管理公司在發信通知處理後仍未見業主有所行動,業主在數個月後回來,便可能需要被罰逐日累積的罰款,最終罰款額可以高達二、三千元。
為了避免以上情況,梁雄傑建議業主在離開單位一段長時間前,要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可以聯絡的渠道,或請可信賴的親友勤加打理住宅一切事務,包括收信和繳交各項費用等,否則水電也可能被截斷。
另外,他建議業主在離開單位逾三十天時,應通知保險公司作出若干調整,否則一旦出事,保單的項目便可能不受保障。業主最好為柏文的指定儲物室上鎖,以免所屬的儲物室被他人佔用,回來便要費時進行有關手續,取回所屬地方。
梁雄傑提醒將單位出租人士,應呈交一張由業主與租客共同簽署的專門表格予業主立案法團,以確保雙方共同遵守柏文的附例。如業主沒有依此執行,而被業主立案法團查出,可能會招致罰款。另為減少單位出租予不負責任租客的機會,他認為聘請有信譽的物業管理公司過濾租客,並記錄租客資料,對業主會較有保障。
港加物經理協會會員梁雄傑(楊蔚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