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回流人士物業不宜拋荒 管理業界呼籲仔細安排
- Date: Wednesday, September 3, 1997
- Synopsis: 【本報專訊】港加物業管理協會梁雄傑表示,近年回流香港的移民人數增加,有些業主因為不了解本地多層大廈物業管理方法,回香港後人去樓空,沒有人照顧,往往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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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本報專訊】港加物業管理協會梁雄傑表示,近年回流香港的移民人數增加,有些業主因為不了解本地多層大廈物業管理方法,回香港後人去樓空,沒有人照顧,往往造成嚴重後果。
梁雄傑說,他從近幾年物業管理情況來看,發覺居住多層大廈的香港移民人數這兩年均增加。
他稱,回流的移民中,許多因為不想完全斷了這裏關係,又有些因為留住單位以便度假,往往未有妥善安排便返回香港。
他又說,當中最常見是回流業主欠交管理費,由於業主不在,大廈管理處無法追討,經三個月後,唯有入稟法院,法院根據條文判令將樓宇凍結不准出售,直至還清所欠管理費及利息為止,法院甚至可能批准將單位出售以償還管理費。
梁雄傑說,雖然法院判令賣樓償還管理費的個案不多,但逾期交管理費而遭判罰款的個案則較多,因有些業主回港後,往往大半年後仍未著手處理溫哥華的物業,因而遭罰款的情況很普遍。
他認為逾期繳交管理費罰款情況事少,如果因為單位空置,出現意外事件,如漏煤氣、漏水等情況發生,但未為業主察覺而致影響其他單位,業主有可能要承擔意想不到的嚴重責任。
他建議有意回流的移民,一定要先妥善安排居住單位的管理問題,找相熟朋友定時前往察看,如果沒有朋友可代為照顧,最好設法免除要負責任的情況下才回香港。
梁雄傑指出,根據大溫地產局規定,為業主照顧樓宇及收取酬金的人士,均需領有有效牌照,故欲回流的業主,不可隨便付款給別人代為照顧樓宇,否則於法不合,如友人屬義務性質又當別論。
他呼籲回流人士不要忽視物業管理問題,以招不必要損失。
港加物業管理協會梁雄傑(鄒治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