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報稱入息微寡 其實生活奢華 周洪才深悉申報海外資產有因由
- Date: Sunday, March 9, 1997
- Synopsis: 【本報專訊】去年曾與另外四位稅務專家就「海外資產申報條例」赴渥太華請願的會計師周洪才昨日表示:雖然許多華裔移民對該條例不滿,但報稅是國民責任,華裔移民萬勿瞞報,否則會惹上很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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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本報專訊】去年曾與另外四位稅務專家就「海外資產申報條例」赴渥太華請願的會計師周洪才昨日表示:雖然許多華裔移民對該條例不滿,但報稅是國民責任,華裔移民萬勿瞞報,否則會惹上很大麻煩。
周洪才昨日出席台加文化協會主辦的理財講座,專題探討「海外資產申報條例」。
他說,海外資產申報的截止日期已延後至明年四月三十日,換言之今個稅務年度不必申報,但明年則一定要報,而申報財產的追溯期為九六年一月一日,即在該日之後,在海外所擁有超過逾十萬加元的資產,而又非自用者,則一定要申報。
他表示知道該條例引起很多華裔移民擔憂,甚至有些因而回流。儘管憂慮歸憂慮,法例始終是法例,任何移民一定要確實填報。
周洪才指出,有許多人以為加國政府很難追查到移民的海外財產,其實不然,無疑別國的稅局會因主權原因,不會輕易將國民稅務資料交出,但當加國透過國際刑警,表示對某人懷疑,移民的海外財產資料便會輕易送到加國稅局。
他呼籲移民們不要惹上稅局,因為稅局是加國政府各部門中,辦事最徹底及效率最高者,移民們即使化錢聘請專業律師與稅局周旋,最終亦要付出高昂律師費,可能得不償失。
他認為海外資產申報條例是否合理屬見仁見智,但條例內容不算苛刻,移民只需要申報非自用的財產。
周洪才稱,他從聯邦稅務部一些工作人員中得悉,海外資產申報例的出現雖並非針對華裔移民,但與一些華裔移民過侈華生活,但稅單上卻屬底收入人士的情況不無關係。
會計師周洪才昨日呼籲市民切勿瞞稅(鄒治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