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增可租單位 溫市准業主加建後巷屋
  • Date: Wednesday, July 29, 2009
  • Synopsis: 【明報專訊】溫市議會昨日通過,容許市內65,000個獨立屋業主於物業上加建後巷房屋(laneway housing),增加市內可租用居住單位。 在新例下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溫市議會昨日通過,容許市內65,000個獨立屋業主於物業上加建後巷房屋(laneway housing),增加市內可租用居住單位。 在新例下,獨立屋業主可於物業範圍內增建由205平方呎至750平方呎,最高為1層半的後巷房屋,新例將於市內RS1及RS5區內實施,影響範圍佔市內94%的住宅用地,約65,000間獨立屋。 不過,市府職員不認為這些業主均會對增建後巷房屋有興趣。業主除了面對後巷房屋面積限制之外,物業還必須位於33呎闊的地皮上,而後巷房屋與獨立屋也要有16呎距離。另外,業主要為後巷房屋提供額外車位。 職員估計,增建後巷房屋的費用約為15萬至20萬元,單靠收租並不能抵銷成本,因此預料業主主要會讓父母或子女使用後巷房屋。 公眾對於後巷房屋的意見不一。於早前舉行的公聽會上,有民眾就擔心獨立屋既可增建後巷房屋,又可增設第二套間(secondary suites),會令居住環境變得愈來愈擠迫。而支持者就認為,這個是增加市內可租用居住單位數量的可行方法。 除了後巷房屋外,市議會早前還通過第二套間計劃,容許市內部分社區的柏文單位闢出面積最少為205平方呎的居所用於出租,目的也是為增加可租用居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