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增街頭小食檔通過 要求符合營養標準
  • Date: Friday, January 21, 2011
  • Synopsis: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昨日一致通過擴大街頭小食檔計劃,預計未來4年增設60個地點,新攤檔所售賣食物需符合最低營養標準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昨日一致通過擴大街頭小食檔計劃,預計未來4年增設60個地點,新攤檔所售賣食物需符合最低營養標準。 於擴建計劃下,新的街頭小食檔必須是「有營」,檔主申請牌照的其中一項條件,是其所售賣食物需符合由省衛生專業人員訂立的最低營養標準。 市議員蘇安彤(Suzanne Anton)質問:「當我看過(議程後),我所見到的,是食物警察,是「婆媽政府」(指凡事都管的政府)……食物警察和營養豐富的界線在哪裏?」她又指,不願見到市府人員四處出動檢測食物成分。 市府社區服務部門的職員Wendy Mendes則指,期望將會是合理的,「我們的目的並非設食物警察來務求要市內每個街角都有賣蘿蔔西芹的攤檔。」 雖蘇安彤曾提出如何執法的質疑,但她最後亦對擴大計劃投贊成票。 此外,現屬試驗計劃的17個攤檔牌照,亦將會納入正規計劃;市府亦會考慮改變發牌機制,由現是抽籤形式,改為給新攤檔申請評分來決定。評分標準會考慮如攤檔申請是否符合「有營」和多元化的條件,有否採用本地或有機食材或廢物處理是否環保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