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如何處置過期貨 看「商家良心」
  • Date: Monday, January 10, 2011
  • Synopsis: 經營小型超市的李先生表示,零售店商品無法及時售完,造成部分商品過保質期的現象在所難免,至於如何處理過期產品,則要看商家「良心有多少」
  • Article Text: 經營小型超市的李先生表示,零售店商品無法及時售完,造成部分商品過保質期的現象在所難免,至於如何處理過期產品,則要看商家「良心有多少」。他表示,一但發現過期後理應撤出貨架,但有些商家為了多賺錢,即使知道商品過期也置之不理,依舊販賣。 有商家「明知故賣」 據李先生透露,除了商家自身檢查不仔細,或者是為求賺錢而售過期貨品外,也可能和供貨商有關。他表示,一般商店會同供貨商有協議,如提供的商品保質期不能低於3個月。但有時還是難免拿到過期品,這就要商家仔細檢查。一但發現進貨不對,可及時與供貨商聯繫,他們會負責退換。 成本一般均計入過期損失 不過,如果是賣不出去而滯留過保存期限的商品,供貨商則不會負責,這些損失還是由商家自行負責。 不過他亦指出並不會造成很大虧損,在計算成本時一般都已經將這種狀況計算在內。 李先生表示,有時候為了減少損失,商家會在食品過期前打折出售,「賣多少算多少,總比最後都囤積在店裏好」。但明知道過期還販賣,他則認為「不應該」。他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時一定要仔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