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家庭領取兒童護理津貼 最低收入上限增一百元
  • Date: Thursday, February 13, 2003
  • Synopsis: 【明報專訊】省政府由五月起,提高合資格領取兒童護理津貼家長的每月最低收入上限一百元,由現行的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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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省政府由五月起,提高合資格領取兒童護理津貼家長的每月最低收入上限一百元,由現行的一千二百九十七元增至一千三百九十七元,仍可合資格領取每月三百六十八元的津貼,受惠兒童人數將約有九千人。 省婦女平等省務廳長史提蓮(Lynn Stephens)昨日宣布,在新措施生效後受惠的約九千名兒童,他們大多生活在單親家庭中,由母親獨力撫養。提高合資格領取兒童護理津貼家長的每月最低收入上限,將有助鼓勵婦女進修,自我增值,找到更佳的工作。 新措施由五月起生效,育有一名四歲兒童的在職單親家長每月最低淨收入上限達一千三百九十七元,仍可合資格領取每月三百六十八元的兒童護理津貼。(見上表) 另外,在學校進修育有一名兩歲和一名四歲兒童的在職單親家長,每月最低淨收入上限升至一千五百九十元,也可領取每月七百五十八元的兒童護理津貼。而育有一名兩歲和一名四歲兒童的在職雙親家長每月最低淨收入上限升至一千七百三十三元,也可領取每月八百九十六元的兒童護理津貼。省民可上網www.gov.bc.ca瀏覽新措施的詳細內容。 史提蓮表示,現時省人力資源廳負責處理全省約三萬三千個獲得兒童護理津貼家庭的工作,由於該廳成功節省了管理開支,可以將預算撥給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 兒童護理津貼新舊金額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