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家長投訴公校雜費多各方卸責 校局:貧困家庭可申請減免
- Date: Wednesday, December 29, 2004
- Synopsis: 【明報專訊】對於不少家長抱怨公立學校雜費繁多,令家長百上加斤,溫哥華學校局強調若家境困難,應向教師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對於不少家長抱怨公立學校雜費繁多,令家長百上加斤,溫哥華學校局強調若家境困難,應向教師和校長提出申請,要求減免繳交雜費;不過,有家長表示曾反映過雜費過高的意見,但卻被校長、學校局及省府踢來踢去,在學校財政問題上互相推卸責任。 溫哥華學校局在12月初的會議中明確表示,有財政困難的家長可向個別學校的校長反映,讓校長決定是否可以豁免繳交雜費。學務委員黃偉倫指出,省府的「學校法」(School Act)原本就明文規定,家庭有財政困難,學生可以有免除繳交雜費的權利,並且已經實施多年,溫市學校局只是再囑咐各中小學把這個訊息放在通知信中,讓有需要的家長了解,可以向教師校長作出申請。所謂財政困難標準,則由各校校長自行決定。 黃偉倫解釋,支付雜費預算來自學校局撥款和學校籌款,他相信學校局今年和明年的預算雖然都被削減,但不會影響對貧窮學生的優惠服務。 Britannia中學家長會會長黃梁玉嬋表示,學校雜費負擔的確逐年加重,例如參加體育活動,以前只要交5元費用,現在已經上漲到20元,差別有4倍之多,就連家政課也要交10元材料費,每年學校雜費約要200元:「很難說到底能否負擔得來,因為兒子要求,總要想辦法籌錢出來,不可能阻止他減少參加課外活動。」 黃梁玉嬋說,別的家長也向校方反映雜費過高,校長回答原因是預算減少:「家長再向省府溝通,省府說預算由溫市學校局統籌分配;當向學校局詢問時,學校局則說預算是由省府發放。」她又說,自己不清楚不同政黨是否在有不同的教育政策同,只希望省選在即和財政盈餘的情況下,能夠增加撥款,減少家長負擔。 根據資料顯示,每年9月開學初期,小學生要向學校支付文具等雜費25元;中學生則面對更多收費項目,除要繳交每所中學規定的基本雜費外,又要支付個人選修學科的額外費用,亦要支付體育科所需的衣服裝備。到在最後一年,中學生更要交一筆畢業活動費。 另外,溫市學校局明年面對500萬到600萬元的財赤。學校局將在1月開會,討論削減何種服務來渡過財政難關,並在4月拍板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