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工作場所符健康安全要求 僱員不可藉口憂染疫拒上班
- Date: Friday, May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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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在加拿大大部分地區﹐許多因新冠肺炎疫情而臨時關閉的工作場所復工在即。但有些員工可能擔心工作場所仍有感染病毒的機會。律師說﹐員工可以提出自己的擔心﹐要求僱主整改,不過最終仍需要回去上班。
多倫多就業和勞工律師桑付如(Lior Samfiru)說﹐只要僱主達到各省公共衛生局提出的工作場所健康安全要求﹐僱員必須回去上班。「雖然僱員可能有這樣那樣的擔心﹐他們最終需要上班。」
如果他們拒絕上班﹐公司可以按行為不當﹐或者員工自行辭職的情況處理,那也就意味着員工失去工作。
回去上班之前﹐僱員應該就健康安全的情形提問﹐以便確定感染的風險受到控制。比如﹐一個商場的收銀員﹐可以向公司了解﹐未來將使用何種收款方式﹔是否在收銀員和顧客之間安裝了屏障等。
如果員工發現公司沒按政府的健康安全至於行事﹐他們可以考慮採用一種正式的拒絕返工的方式﹐叫做「拒絕工作」。在這個程序中﹐員工提出問題所在﹐僱主必須整改。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他們可以向省府勞工廳申請﹐勞工廳派出督察實地了解。督察實地了解之後得出的結論﹐對於勞資雙方具備約束力。
如果督察認為﹐工作場所的確存在某些不符合規定的問題﹐僱主必須解決。但如果督察的結論是﹐工作場所達到標準﹐則員工必須回去上班。
如果員工回去工作後﹐不幸真的感染了新冠肺炎﹐員工可以循員工賠償規定去索償。但通常而言﹐他們無法將僱主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