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延繳物業稅門檻放寬 納入撫養未滿18歲子女家庭
- Date: Friday, June 4,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需撫養未滿18歲子女的家庭今年開始可以延遲繳納物業稅,直到房屋因出售等原因轉變業主時,才須向省府繳還所欠稅款及一定利息。省財政廳長韓仕新(Colin Hansen)昨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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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需撫養未滿18歲子女的家庭今年開始可以延遲繳納物業稅,直到房屋因出售等原因轉變業主時,才須向省府繳還所欠稅款及一定利息。省財政廳長韓仕新(Colin Hansen)昨日宣布,該計劃由省府在今年預算案中提出,現時開始實施,市民可到市政辦公室、卑詩服務中心或省議員辦公室索取資料手冊。
該項「物業稅延繳計劃」(Property Tax Deferment Program)原本適用於55歲以上的業主,省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將計劃擴大,所有需撫養未滿18歲子女、並擁有房屋15%產權的卑詩居民都有資格提出申請。
合資格的屋主經申請獲得審批後,從今年開始的每一個稅季都可延遲繳納部分或全部物業稅款。但家中子女年滿18歲後,屋主不可再延繳該年的稅款,不過只要該物業仍為家庭自住用途,屋主就不用馬上還清往年所欠稅款,直到房子因為被售出,或成為遺產的一部分等原因而改變業主時,才須將所欠稅款加上利息繳還省府;欠款利率將根據銀行最優惠利率(Prime Rate)而定,每年調整兩次,現時利率為2.5%。
計劃手冊可到市政辦公室、卑詩服務中心或選區內的省議員辦公室索取,或上網到www.gov.bc.ca/fin,手冊將解釋哪些人符合申請資格、具體如何申請、何時需繳還稅款等。如想了解更多「物業稅延繳計劃」信息,可瀏覽www.sbr.gov.bc.ca/individuals/Property_Taxes/Property_Tax_Deferment/ptd.htm。
省財政廳長韓仕新(Colin Hansen)宣布,需撫養未滿18歲子女的家庭今年起可申請延繳物業稅,直至房屋易主。(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