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接待保護13日 洪門用了700元
  • Date: Tuesday, September 13, 2011
  • Synopsis: 根據《致公堂復國運動史》所載,孫中山由1911年2月6日至2月18日居住在溫哥華13天的開銷,由溫哥華致公堂支付承擔
  • Article Text: 根據《致公堂復國運動史》所載,孫中山由1911年2月6日至2月18日居住在溫哥華13天的開銷,由溫哥華致公堂支付承擔。洪門事後列出的清單顯示(加元): 旅館房租97.30元 電報費195.40元 飲食費225.45元 舟車費173.65元 總額為691.80元 還有其他雜費未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