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提供不實屋齡資料 40年變10年 買家入手才發現 經紀被罰6500元
- Date: Saturday, April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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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大溫一名地產經紀被投訴,為本那比一間獨立屋的放盤資料填有不實內容,將物業裝修的年份填進物業建成年份內。該經紀被監管機構判罰款及需要承擔執法開支,總數6500元。
據卑詩地產議會(RECBC)日前公布的同意令顯示,黃姓經紀(Steven Siong hok Oei,譯音)在2016年為一獨立屋的掛牌經紀,但就屋齡部分提供不實資料。
同意令為議會與被投訴經紀就投訴及懲處內容的同意書。卑詩地產議會負責執行規管持牌地產經紀的規例《地產服務法》(Real Estate Services Act),機構亦負責給地產代理、租務及分契物業管理的經紀發出牌照,以及調查投訴和進行紀律處分。據同意令的內容,議會證實黃違反《地產服務法》專業行為不當。
文件顯示,該物業位於本那比,黃與物業賣家於2016年1月底簽定代理合約,該獨立屋的掛牌價接近188.9萬元。該房屋原來建成的年份是1976年,即在放售當年樓齡達約40年。於2005年,賣方曾為房屋進行大幅度翻新,工程在2006年完成。
文件指,黃為房屋準備掛牌資料指,在「建成大約年份」一欄中填上「2006」,但「翻新年份」一欄則留空。
於2016年2月6日,一準買家在另一經紀陪同下到上述物業參觀,當日該房屋正進行開放日,黃被指向顧客展示該房屋樓齡10年和由業主興建,又展示一些業主建屋圖副本、相片和業主自建房屋的披露聲明。在2天後,賣方與準買家(即投訴人)簽定無條件買賣臨時協議,價錢定為204萬元。在同一天,投訴人收到物業披露聲明和田土廳註冊資料,但那些文件都沒有顯示該房屋在1976年建成。
交易在同年3月8日完成,但在翌年,新女業主收到卑詩物業估價處的通知書,內容顯示估值低於成交價,僅183.7萬元,令她不解,她向本那比市府查詢後發現,房屋原來的建成年份為1976年。她為房屋進行檢驗,並被告知房屋的地基有明顯裂痕。
卑詩地產議會於2017年5月接獲投訴,女業主指出,當初在2015至16年間物色房屋時,目標是新屋,但也願意考慮樓齡最多10年的物業。
該投訴人稱,若當年她知道該房屋建於1976年,她是不會購買的,此外她當時的出價是基於她相信該物業為10年新,而非40年。
議會於去年12月向黃發出紀律聆訊的通知書,有關委員會並在今年1月30日發出同意令。黃除被譴責外,還被罰款5000元,另需負責議會就處理投訴的執法開支1500元。他亦需自行支付、登記及完成由卑詩大學商學院(Sauder School of Business)提供的地產買賣服務補習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