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損失五千元以下 溫市接受電郵報案
  • Date: Tuesday, January 2, 2001
  • Synopsis: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民現時可以利用電子郵件(E-mail)向溫市警方舉報發生在溫市內的一些輕微罪案。警方接收了電子郵件後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民現時可以利用電子郵件(E-mail)向溫市警方舉報發生在溫市內的一些輕微罪案。警方接收了電子郵件後,會在未來數天聯絡報案人,了解案情。溫市警的電子郵箱為vpd@city,vancouver,bc,ca 溫市警方表示,市民利用電子郵件報案時,須符合以下事項: ●沒有疑犯或可能疑犯的財物損失罪案; ●損失少於五千元的盜竊案、汽車盜竊案、惡作劇(毀壞)、失物(但被偷去或遺失車牌須致電九一一向Ecomm報案;而被偷去或遺失護照,則必須要親自到溫市緬街(Main Street)三百一十二號或甘比街(Cambie Street)二千一百二十號的公共服務部門辦理); ●毋須要再進一步諮詢警方的案件; ●涉及家庭事件或司法上具偏見性質的案件,不能以電子郵件報案,當事人應致電七一七‧三三二一向Ecomm報案。 同時,利用電子郵件報案的申報內容應包括: ●撰寫報告者的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遭受損失者的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案發地點、日期及時間; ●案件的性質; ●損毀的物件、遺失或被偷去財物的詳細資料,以及維修或重新購置的費用; ●若損毀物件、遺失或被偷去的財物屬多人擁有,須分別列明財物的擁有者名單,以方便法庭在日後展開審訊的工作; ●失物的出廠型號及編碼; ●解釋案發的情況。 溫市警方表示,當警方收到市民報案的電子郵件後,將會在未來數天內聯絡報案人,了解案情。警方又提醒公眾,如無必要,請勿再次發出電子郵件,以免令警方的檔案出現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