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撞車首要抄對方車牌 記下手機號碼亦徒然
  • Date: Sunday, February 21,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繼有華裔律師透露遇上交通意外,與另一車相撞後,對方即不顧而去,以致無從追究責任。另有一名華裔駕車者亦透露有類似經驗,即使獲得對方的手提電話號碼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繼有華裔律師透露遇上交通意外,與另一車相撞後,對方即不顧而去,以致無從追究責任。另有一名華裔駕車者亦透露有類似經驗,即使獲得對方的手提電話號碼,將對方電話號碼告之卑詩保險公司(ICBC),但警方不允協助下,同樣是追究無門。事件再次顯示在撞車後,首先要抄下對方車牌號碼的重要性。 居住在溫市西區的王仁鐸律師,早前向本報透露,在2月11日的下雨晚上,於溫市與另一車相撞後,示意對方停下處理,但對方不顧而去。他由於未能及時抄下對方車牌,以致要自己一方保險獨力承擔修理費用。 他呼籲若有人見到該宗意外,並得悉不顧而去的汽車或司機資料,請向卑保舉報。該宗意外發生的正確地點是在西13街(W.13 Ave.)夾Blenheim St.。 在事件曝光後,本報得悉早前有另一名華裔司機,亦有類似經驗。事主駕車被另一車撞及後,對方亦是不顧而去,事主未能看到對方車牌,但發現對方有一名友人在行人路邊,於是要求對方友人提供該司機的手提電話號碼,以為可以作為重要資料。豈料,事主將電話號碼告之卑保後,獲知卑保無權以電話號碼追查車主身分。事主向警方求助,但警方亦不允幫忙,最終無從追究。 由此可見,駕車者若與其他車輛相撞,最重要的還是取得對方車牌號碼,否則可能會面對追究無門的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