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新租用校舍合約規定須成立家長會 鄭可達澄清溫校局未最後落實
- Date: Monday, October 20, 1997
- Synopsis: 【本報專訊】溫哥華學校局主席鄭可達說,借用公校設施的中文學校,是否要組織家長會監管學校運作,這件事還未落實,有關人士如未清楚情況,可直接與學校局聯絡
- Article Text: 【本報專訊】溫哥華學校局主席鄭可達說,借用公校設施的中文學校,是否要組織家長會監管學校運作,這件事還未落實,有關人士如未清楚情況,可直接與學校局聯絡。 卑詩省中文學校家長總會副會長麥鴻世指出,溫市逾五十間使用公校校舍開設中文班的中文學校,於前兩天收到學校局發出的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六月租借學校合約,附函指租借條例依循九六年十一月訂定的附件條例內容,當中提及有關中文學校必須成立家長會以監管學校,並須向學校局呈上財政報告,確保是非牟利機構。 麥鴻世說,由於學校局在今年五月的會議上,已決定延遲執行硬性規定成立家長會的部分,並對部分規例提出新的建議,故他奇怪學校局仍指示中文學校依循舊例。 新建議包括「祖裔語言課程必須有家長的支持及參與,鼓勵家長成立一個由義工組成的校董會,其中以在有關課程就讀的子女家長代表佔大多數。家長可選擇每年投票推舉課程主辦者和家長諮詢委員會。」 中文協會主席朱鶴群指出,學校局要求各相關團體就新建議,在九月三十日前回覆接受與否,並於十月廿一日與各團體就新規例建議進行討論,現在的做法令人感到混淆,未知是否學校局內部欠缺溝通。他與麥鴻世擔心有中文學校未有細看規例細節而簽下合約,其後學校局可能會藉此事稱有學校願意成立家長會。 溫哥華學校局主席鄭可達說,中文學校成立家長會及呈交財政報告一事,目前仍在蒐集意見階段,他奇怪上述團體既有疑問,為何不與他或學校局聯絡,而要訴諸傳媒。他強調,中文學校在九七/九八年度,可按既有方式運作,至於九八年九月之後會怎樣做,經學校局與有關團體商討後再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