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本那比修例對付汽車警報長鳴 按情況發告票或拖車
- Date: Tuesday, February 10, 2004
- Synopsis: 【明報專訊】本那比市議會昨日通過修改交通附例,對於汽車警報器響號長鳴影響居民安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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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本那比市議會昨日通過修改交通附例,對於汽車警報器響號長鳴影響居民安寧的情況,可視情況採取發告票或是拖車等懲罰。
本那比工程部門職員的報告指出,泊車巡邏人員每個星期平均接到2次民眾的投訴,抱怨警報器響號擾人。本那比是第2個對汽車警報器響號長鳴加以管制的都市,溫哥華市議會已經早於1月時通過類似動議。
根據新附例,若是有警報器響號長鳴超過1分鐘,或是在24小時內鳴聲超過3次,都可被發出告票,而巡邏人員也會視情形決定是否將車輛拖走。
多位發言市議員都表示贊成這項新附例,因為他們本身也有過被長鳴警報器打擾安寧的經歷。市議員Colleen Jordan表示,該個附例有教育意義存在,它提醒駕駛者要更當心,不要讓無端啟動的警報器影響到附近鄰居的安寧。
不過市議員Celeste Redman就對附例落實程度提出疑問。她表示,鄰里可能因汽車警報器響號而聯絡巡邏員前來對車主發告票;但是響號長鳴的時間長短及音量高低,是否已達到騷擾四周人士安寧,需要被懲罰的程度,難以有公正判斷。最後Redman是唯一一位投反對票的市議員。
市長Derek Corrigan說:「有部分警報器過份敏感,當大風吹過時,也會響號。」他指出,新附例是給予加裝汽車警報器的車主一個提醒,讓他們更加小心,當警報器感應過於敏感時,要作出調整,避免讓警報器無謂的響號影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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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那比市議會昨晚通過附例,對汽車警報器長鳴的車主發出告票或拖車。(楊凌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