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業主租客文件往來 下月起可用電郵 省府修訂租務法例
  • Date: Thursday, Februar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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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省府修訂《租務法》有關條例,容許電郵作為業主與租客文件往來的服務途徑,使雙方更容易參與排解糾紛過程。此修訂是根據出租房屋專責小組的建議,將於今年3月1日 生效。 專責小組了解到租客和業主雙方均希望使用電郵等更現代化的溝通方法,作為可以接受的通知形式。 條例修訂後,只要其中一方就通訊用途向對方提供電郵地址,業主和租客便可以用電郵作文件往來。過往,業主和租客須親身,或透過普通或掛號郵寄方式交換實體文件﹑把副本送到一位成人手裏,將告示貼在門上,或以傳真輸送等形式溝通。雖然過去並不允許電郵等服務方法,但在無法使用其他方法的情況下,仲裁員也會接受電郵方式,且已採納數年。 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如果業主和租客無法使用個人服務,住宅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簡稱RTB)總監頒布命令,容許雙方以電郵作文件往來。此次條例修訂後,業主和租客便可以永久使用電郵通知對方。 省府亦延長命令,允許省內的分契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在本省處於緊急狀態期間,在網上開會,包括年會和特別大會。 這項根據《緊急計劃法》(Emergency Program Act)而做出的臨時修訂適用於所有分契物業管理公司,不論他們之前是否已經通過附例容許網上會議。 分契管委會一直都有彈性在網上召開每月分契管委會會議。這項指令可幫助分契物業管理公司依從省衛生官限制50人以上的限聚令,網上召集年會或特別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