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物業稅評估隨市場浮動
- Date: Tuesday, March 6, 2001
- Synopsis: 物業稅可算是市政府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亦是市內業主的一項重要開支,有些業主因為認為其物業被低估而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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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物業稅可算是市政府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亦是市內業主的一項重要開支,有些業主因為認為其物業被低估而不高興,這即是貶低其物業價值,出售時拿不到好價錢。相反有些則認為被高估,因而物業稅增加,不勝負荷,要求上訴覆核。
其實市政府每年收取的物業稅是根據省政府物業評估署去年七月一日的評定作為標準,而評估署是以當時市場的供求而釐定價值,即是說如果該物業在當時「放盤」出售,成交價會是多少。這當然假設買賣雙方都了解市場,亦不會急於一時衝動成交而言。
評估署有一套詳盡的電腦資料庫,記錄買賣資料及鄰近區域的發展用途,市民也可要求翻閱。所以市民發覺其物業價值每年都有增減,就是因為附近同類物業成交價有所變動,加上鄰近土地用途有所更改而成。
有些市民擁有一幅空置土地,基於種種理由來作發展興建,即是未有收益;但因為該幅土地有其本身價值,業主亦可隨時將它拿出來買賣,所以同樣需要繳付一定的物業稅。當然,任何不服的評估都可以要求重估,再不服便要申請由獨立估價人士研究。
進一步而言,評估署會以去年十月三十一日為標準評定「上蓋」物業的價值,有些特殊的情況(例如漏水柏文)便需留意,如果當柏文尚未維修,評估署便會調低價值,反映實際情況。
事實上,溫哥華的物業分開很多類別作不同的比較評估,當然最大部分的物業(佔百分之八十七)是單戶、多戶及共管住宅房屋,其餘的便是輕重工業、商業、康體文化等等。總數價值評估由八一年的二百億增至九八年的最高峰八百億,其中明顯的急升相信讀者也感受到是從九一年至八九年,而過往的三年則回順了一些,但尚算平穩。
我們一方面希望溫哥華繁榮,物業升值,但另方面仍希望穩定增長,不敢造成投機炒賣,影響普羅大眾及有心置業的「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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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遠 Daniel Lee 當值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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