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特稿 隨警車出巡 看社會百態
- Date: Tuesday, April 1, 1997
- Synopsis: 吸毒身亡有違母道 前幾天溫哥華東區Dundas街發生了一宗非常悲慘的事件 ---在三月十九日,發賑濟金的周三,一位卅九歲婦人因吸過量毒品而死,留下兩歲大的嬰兒,同在一室,啕哭六天才被鄰居報警超生。
- Article Text: 吸毒身亡有違母道 前幾天溫哥華東區Dundas街發生了一宗非常悲慘的事件 ---在三月十九日,發賑濟金的周三,一位卅九歲婦人因吸過量毒品而死,留下兩歲大的嬰兒,同在一室,啕哭六天才被鄰居報警超生。 這件事,使我聯想起同個周三的晚上,由七時至十一時半,我隨溫哥華市第二警務區的警車出巡,可能曾在肇事附近經過,因而觸起要對該晚所見,應有簡報的必要。 該晚周三,我先到甘比街(Cambie)夾六街的市警局報到,參觀內部設備如任務講解室、健身室、緊急應變室等,繼又到緬街的分局看看電信聯絡中心,包括九一一電碼的運作、分層的男女扣押所和測定酒醉程度儀器等。 嫖客車牌打入電腦 第二警務區是包括華埠鄰近地帶,警車先到麥當那小學四周,巡視企街女郎的兜生意。妓女與嫖客在街上傾談,警員很難干涉,因為不能掌握談話內容。根據加拿大聯邦政府法例,做娼不犯法,兜賣娼是犯法。女兜或男兜都犯法。平日,巡警無奈,只將嫖客的車牌打入電腦,探其姓名而已。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陪我的巡警對該區的情況,瞭如指掌,分析那裏有販毒品、賣大麻、售私酒、開電子遊戲機等。他和我出入十多間啤酒吧和次三等的酒店。他對常客很熟悉。不過,雖知其人,無證無據,亦難繩之以法。天網恢恢,各行各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警員姍姍而來,通風者叫暗號 ---No.6,不法者飄然而去,奈何! 誤己誤人宜警惕之 當晚,該警車曾亮起閃閃紅燈、嗚嗚鳴笛,趕往下列兩處警報: 一、三男一女,在奇化街某公寓飲酒成醉。一男犯女,另男呷醋,持刀傷人,逃之夭夭。我隨警員同行,親到現場查究,但無捉犯,警員只送傷者就醫; 二、時將午夜,近華埠某啤酒吧,醉漢左搖右擺;酒吧員工,不負責任,把醉者抬出前門或後門。警車與我馳至,十字車人員已救起一位橫臥後巷的醉婦,免作輪下鬼。轉看前門,兩醉漢呆坐街邊,此刻,已有二輛警車、一輛救護車在場,警員戴上膠手套,細問醉漢願去何處:「跟民間服務機構,到清理室,更衣沐浴,休息四小時,才送你回家;抑或到緬街分局坐牢呢?」醉漢居然願坐牢,我想:「有冇搞錯呀?」坐牢要由警員繼續看守,另招囚車,耗費人力、物力和時間,萬一另有告急,豈不誤事!天造萬物,貴賤懸殊,何來不公平 ---誤己又誤人! 回看苦命的兩歲嬰兒,為母自誤,險喪骨肉幼苗!悲哉!念及於此,筆者不得不略記此行,有望來者警惕之! 李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