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省府嚴打醉駕飆車 兩犯加刑停牌2月
- Date: Wednesday, July 23, 2003
- Synopsis: 【明報專訊】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高利民(Rich Coleman)宣布,由八月一日起,在兩年內兩次被罰二十四小時停牌的酒後駕駛司機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高利民(Rich Coleman)宣布,由八月一日起,在兩年內兩次被罰二十四小時停牌的酒後駕駛司機,將會額外被罰停牌二個月或更長時間。 高利民昨日表示,省政府推出全國最嚴厲的道路安全措施,包括遏止在街上飆車的法例,以及提高年輕駕駛者的發牌要求。他希望新的停牌措施會有效打擊酒後駕駛。 本省每年有逾一百人死於因醉酒駕駛的車禍。根據研究顯示,一名三十五歲司機,若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達零點零八水平,其發生交通意外的危險性較同齡沒有喝酒的司機高出十一倍。 而年齡介於十六至二十歲之間的組別,危險性更高出五十二倍之多。 卑詩省警方每年向違例的司機約發出四萬五千張二十四小時停牌告票。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表示,新例實施後,過去五年曾被罰扣分,或危險駕駛的司機,在兩年內被罰兩次二十四小時停牌的酒後駕駛司機,將會額外被罰停牌二個月或更長時間。 而第三次被罰二十四小時停牌的司機,更將會被重罰額外停牌三個月或更長時間。 新法例將於八月一日起生效,取代現行的向違例司機發出警告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