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移民局和騙子
- Date: Thursday, October 28, 2010
- Synopsis: 上次寫移民和騙子,今回是移民局和騙子。移民局對騙子好像是深恨痛絕,「好像」而不是真正痛恨的原因是移民局不痛恨所有的騙子。移民局只痛恨騙了移民局的騙子
- Article Text: 上次寫移民和騙子,今回是移民局和騙子。移民局對騙子好像是深恨痛絕,「好像」而不是真正痛恨的原因是移民局不痛恨所有的騙子。移民局只痛恨騙了移民局的騙子。 通常騙移民局的騙子是移民,移民局對移民被騙通常並不關注。移民部長會說筆者是大錯特錯,因為君不見移民局不是推出什麼騙子顧問處理法例要打擊無牌顧問?筆者的答案很簡單,無牌顧問除了騙移民還會騙移民局,所以要打擊。例如他們提供假文件或者不理移民局,無牌做移民生意。 令人難明白的是整個移民法不是只是和移民誠不誠實相關,但移民一旦不誠實則前途自毀。而我們這裏講的是誠實而非欺詐。刑法是不罰你不誠實或者誤導,如果罰的話,很多政客都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但移民法卻嚴重懲罰移民的不誠實。好像不申報自己的小孩便以後都不能再用家庭成員的權利去申請他。 如果有該告訴移民局的事沒有告訴,那除了可以讓移民失去身分,還兩年不可進入加國。刑法的欺詐是要明知是假的把它當成真的去欺騙人造成該人的損失。移民法的誤導則簡單的不誠實就足夠,當事人不知道也可以是誤導。幾年前便有一位中國大陸的演員,他的妻子不知道他沒有和以前的妻子離婚。結果他的身分失去,他的不知情的妻子也失去身分。問題是移民法還有其他的價值觀念,例如說家庭團聚,但那些觀念遇到和移民局仇深似海的不誠實移民時便通通可以不理。移民局自己也不是對移民誠實的傢伙。移民局不是擅長中途改法例,然後再來一個追溯執法。楓葉卡是最好的例子。請問如果我花了25萬做加國的投資移民,然後投資被移民局批准的資金公司吃掉,並且所謂的永久居民身分,因為在新法沒生效之前沒有依新法的要求居住在加國,我會認為移民局才是真是的騙子。同樣移民局雖然稱你為永久居民,但原來你的身分5年住不夠2年便會失去時,你不覺得奇怪嗎? 移民局在2002年不是也嘗試過要用新法去淘汰大量的海外申請案,要吃了你的申請費,又請你吃閉門羹。這不是騙子的風範嗎?總之移民局可以喜歡如何對待移民便如何對待。別人騙移民也不關他事(90年代的投資移民騙案移民局不是說貴客自理)。但你絕不能對它不誠實。這樣的移民局如何可以取信於民?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