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移民部之十大失敗(二)
  • Date: Thursday, December 23, 2010
  • Synopsis: 移民部長要對付騙子顧問。但移民部長卻不願意碰投資移民那塊肥肉。查投資移民在沒有加價之前,基金公司的佣金是在3至5萬間。加價後佣金可達7、8萬。投資移民如果借錢買基金,80萬,只還利息,銀行大概收22萬或者20萬的利息
  • Article Text: 移民部長要對付騙子顧問。但移民部長卻不願意碰投資移民那塊肥肉。查投資移民在沒有加價之前,基金公司的佣金是在3至5萬間。加價後佣金可達7、8萬。投資移民如果借錢買基金,80萬,只還利息,銀行大概收22萬或者20萬的利息。現在利息偏低,或降至18萬。20萬的付款有7、8萬給佣金,那是不是很高的佣金。大陸的移民公司如果沒有投資移民生意做,早就要關門。部長要打擊假結婚,那一般是窮人的勾當。投資移民的假案不是沒有,只不過部長不想盲拳打死魁省的賺錢之道。 首先要談假案,那些買魁省基金說是要到魁省定居,但真正到魁省定居的只約5%。這情況,大家都是避而不談。第二,要證明第一桶金的來源在中國那是天方夜譚,20年前的文件從哪裏來?然而好些移民公司卻可以提供,並且70%的魁省案子過了這關?這不可疑嗎?第三,移民公司可在每位投資者身上賺取7、8萬加元,那比做假結婚的利潤還要豐富。有這麼豐富的回報,是不是會鼓勵假案的產生? 移民部長一味只顧嚴厲執法,但並沒有做什麼事去確保執法公平和清廉。移民官大權在握不是什麼好事。加拿大警察便是最好的說明,權力過大,他們便會橫行無阻。移民官也是人,為何不管管他們?移民法廳一向不過問移民官的行為問題。聯邦法庭則在移民官大錯特錯下才會批評一下,但不會影響移民官的官職。 移民部長的另一失敗便是不了解移民事件不可能是黑白分明。比喻說海外聘請保留楓葉卡這一項申請,雖然被人濫用,但法律本身的要求並不明確。法律要求該名申請人要替加拿大公司在海外全職工作,但全職並沒有說明時間的多少,全職可以指是工職之分類。有些人的工作分類是兼職,但工作時間一樣可達到40小時。全職(full time)也沒有說你除了替甲公司工作以外,不可以替其他公司工作。但此地的移民官則要你證明全職是以時間和只為一間公司工作為準,這樣一搞大部分海外聘請的便不被移民局承認是海外聘請。雖然他老闆說他是,有付薪水的證明並有業績給人看,把海外聘請嚴格化便是不鼓勵移民利用自己在海外已存在的公司或地位去替加拿大公司發展業務。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