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在加國
- Date: Monday, May 18, 1998
- Synopsis: 移民在加國 移民的疑難 企業移民資格申請加國移民 問﹕本人現有關於移民的疑難,請教王仁鐸律師,我的謝姓友人有一子一女,子女未成年,現就學。他以太太為申請人,以企業移民資格申請加國移民,獲得批准,已於數月前報到
- Article Text: 移民在加國 移民的疑難 企業移民資格申請加國移民 問﹕本人現有關於移民的疑難,請教王仁鐸律師,我的謝姓友人有一子一女,子女未成年,現就學。他以太太為申請人,以企業移民資格申請加國移民,獲得批准,已於數月前報到,報到後辦好各項新移民手續後,回港讓子女繼續下學期學業,待香港學校考試後,全家準備於今年七月重回溫哥華長居生活,但現因家庭突生大變,夫妻可能離婚,現請教王律師,如果身為申請人的太太離婚不來加國定居及履行移民條件,可否由他先生在加拿大定居履行條件。敬請於貴欄示知 一讀者 回答讀者問題 幾年前,加國移民局在簽發企業類移民時,只將移民條件附加於主要申請人身上。其後果之一是若主要申請人不履行移民條件,並不影響其他家庭成員在加拿大安居。現在,加國移民局為防止出現漏洞,在簽發企業移民時,一般都將移民條件附加於主要申請人及同其一起申請的家庭成員身上。這樣,若主要申請人不能履行移民條件,全家都得離開加拿大。同時,由於所附條件指明必須由企業家(即主要申請人)履行條件,從法理上來說,其他家庭成員是不能代為履行的。嚴格而言,在主要申請人沒有履行移民條件的情況下,即使其家庭成員有能力、並且代替履行,也不能挽救由於主要申請人不履行移民條件而造成的後果。 但是,我們不要忘記,加拿大是一個講人道及同情的國度。如果一家人以企業移民資格移民加國後,建立了居住關係,如小孩已在加國求學,大人也習慣了加國生活工作,現若主要申請人由於意外而不能履行移民條件,而由此要將融入這社會的其他家庭成員都趕出這個社會,未免不人道。因而,若其他家庭成員已同加國社會建立關係,如發生主要申請人因意外不能履行條件的情況,他們還是可以基於人道立場而爭取在加國繼續安居下去的。我們就曾處理過如此案例﹕父子倆以父親為主要申請人,以企業移民資格申請到加後,父親因意外身亡,其子剛在加國中學畢業。在此情況下,律師成功地基於人道立場為其子爭取到了在加國繼續定居下去的理想結局。當然,事情的關鍵在於此類案例中的其他家庭成員須到加國並在此安居下來,才可爭取移民局人道上的同情。所以,讀者在孩子修完這學期的教育後,便應回加正定居。至於將要離婚的副申請人如果本身是有做生意的能力,可以開始做生意以便爭取更多的同情分。如果本身不善於做生意,那便要儘量參與這個社會,成為社會的其中一分子。 王仁鐸 王律師下周將答覆讀者林曉伶的來信 編者 本欄歡迎讀者來信詢問,信件可電傳(六零四)二三一‧九八八四,或郵寄本報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