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基金之又到追索期
  • Date: Monday, January 15, 2001
  • Synopsis: 為什麼是又到追索期,因為好些基金的還款期到了,這些基金還是屬於新的一種,就是投資五年,以及至少二十五萬
  • Article Text: 為什麼是又到追索期,因為好些基金的還款期到了,這些基金還是屬於新的一種,就是投資五年,以及至少二十五萬。投資者多數在九三年以後買的,九九年或兩千年還款,但仍只得一個拖字。 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去告基金公司?告政府?告所有有關的人?答案是先不要想告誰人,因為告人不是難事,誰都可以到法院去告一個人。而先要做的是了解情況、收集資料、證據、證人。因為有了這些才能協助你做正確決定,對日後的問題解決、談判,甚至訴訟有所幫助。 了解情況,是指這基金公司還有多少資產,是什麼性質的資產,基金公司為什麼不能還錢,有沒有根據投資協議去做事、去投資?有沒有權利不準時還錢,有多少投資者和你一樣買了這基金。 有一些基金是投資了「音訊全無」,投資者是完全什麼都不知道的。這種多半是騙局,投資者首先要找到自己失散的投資人,再探討向基金公司的董事們追究責任。多半的不還錢基金還沒有敢來個音訊全無,因為董事怕給人告,所以還是希望給投資者一個交代。投者需要做的,便是第一在到期還錢未有還的情況下,一定要要求開大會,好讓投資者可以和投資者在一起決定事情和獲聯絡,行動是力量,團結行動,則力量更強。不要以為自己行動在先,便會讓自己先獲還款,一般的基金公司都不會這樣做,去把錢給了幾個人,再剩回一大群債主在後面。第二便是不要接受延期還錢的建議,除非未來的前景確是會好轉。但一般都不會,只會錢愈來愈少。第三便是基金公司會要求更改投資協議的某些內容。改來做什麼?多半是讓你日後的日子更難過。所以你如果去這些大會不要空手回來。取得還錢的日子以後,對你多半不是好事,起碼你要做到和其他投資人取得聯絡。當然在這個過程之中,涉及法律的事情會有不少。基金的價值問題也需要了解。投資者也有些人會比較熱心要做搞手,集資等等。 個人的提議,是不管怎樣,先是要對事情有了了解,才去決定日後的追討行動,是自己參與還是委托別人做代表。等於說如果要人欠了你二十五萬不還,你會怎樣做?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