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基金之還款追索
- Date: Monday, May 11, 1998
- Synopsis: 最近筆者代表一群投資移民追索還款總算大功告成,這件事歷時兩年,其間發出兩種告票,去過幾次沙省,終於讓對方妥協。爭取到每位投資者都願意接受的條件,並且一次付清,可以說是成績理想
- Article Text: 最近筆者代表一群投資移民追索還款總算大功告成,這件事歷時兩年,其間發出兩種告票,去過幾次沙省,終於讓對方妥協。爭取到每位投資者都願意接受的條件,並且一次付清,可以說是成績理想。在此更要謝謝追討委員會的各位人士,因為他們很肯定的指出當初的投資就是因為有大財團支持,他們才會選擇這個基金。 這讓我想起前些日子的一個案例,情況也有些相似的地方﹕用「聰明」的文件把投資者的錢放在承受風險的地位,然後在出售基金時又宣傳這個基金的後盾是誰,又有匯豐銀行做基金經理,讓投資者放心。這種事情要討回公道,就要付出代價,受害者不會在不需要付出代價的情況下討到公道。相信我,我從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沒有看過自動送上門的公道,有的話,就不用找律師了。 在我們經手的基金案子裏,我們強調兩點,第一是加拿大不是落後國家,到加拿大投資,錢不見了;大樓蓋好了,但投資者卻未有分兒,這樣做不管文件做的多聰明,都是說不過去的。第二點更是致命傷,就是說某個項目一開始就註定賠錢,因你只須找兩個專家計算蓋大樓會不會賺錢,便知道這大樓要在十年都租出百分九十的情況下才會有還錢給投資者的能力,這些大名鼎鼎的人物或公司憑什麼對投資者說這是個好項目、低風險的項目? 剛才說付出代價,這代價不是指律師費的代價,而是受害者願意去追討,要付出的時間和精神,和最重要的—決心。回顧我們這次的追討行為,除了委員會的人花較多時間,一般的當事人也就是開了幾次會,花的時間不過十小時。將來上法庭也最多花多十到二十小時,但如果花二十到三十小時可以拿回十幾萬,這在我看來是值得的,但有一些受害者不願意下這樣的決心,那麼就像很多世界上不合理的事情,一切的不滿都不了了之。 律師王仁鐸 本欄歡迎讀者來信詢問,信件可電傳(六零四)二三一.九八八四,或郵寄本報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