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新例 沒完沒了
  • Date: Monday, April 3, 2000
  • Synopsis: 前兩星期,移民部推出新移民法的草稿。移民法除了經常性的小改,還準備來一次從頭到尾的大改,這大改已討論多時,前已有兩位移民部長說要實行。現任的移民部長本可以在就任期間推出新法,但我們的總理又說要來一次大選,這新法又會推遲到大選後
  • Article Text: 前兩星期,移民部推出新移民法的草稿。移民法除了經常性的小改,還準備來一次從頭到尾的大改,這大改已討論多時,前已有兩位移民部長說要實行。現任的移民部長本可以在就任期間推出新法,但我們的總理又說要來一次大選,這新法又會推遲到大選後。 移民法的改來改去,只是把法例收緊,不是放寬。新例的草稿,把移民分三類:一是經濟效益移民,是對加國有貢獻的移民;二是家庭成員移民;三是受保護的移民(如難民)。經濟效益移民會進一步優待教育和工作經驗豐富的移民。商業移民只是其中的一類,但同樣對教育和經驗的要求都比以前為高。家庭成員的定義不會有大的改變,只是優先處理配偶和未成年小孩,父母則排在後面。難民則是處理方式的改變。一旦決定不是難民則會是快快送走,不能再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審核。 移民官的權力大增,受法院制裁的機會也相對減少。比方說新法草稿成真,則所有上訴移民官決定的都要既向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有了上訴許可方可上訴。趕走觸犯移民法的人如企業移民等,倘若沒有做生意的,也要比以前容易,因為只要去到移民上訴庭就沒有再上訴的餘地。要上訴到聯邦法院又要取得上訴許何才行。 移民官員可以自己決定一個人是不是永久居民,過去這決定要經法院決定,將來可能不用。擴大移民官的權力,本是一種壞事,我們的移民部已經效率奇差,海外移民官做的決定被法院推翻的比例是百分五十五。這種不去積極改善自己,反而積極防止別人迫你改善,是我們國家蒙官僚的特色。 另外,移民失去資格可以是因為提供不真實在的資料,誤導移民官,未有公開實況等。我想很多讀者都不反對法律對某些漏洞的修改,但第一不要改個不停,第二不要只是針對別人而自己不去改善。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