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新法 捲土重來
  • Date: Monday, February 19, 2001
  • Synopsis: 自由黨回朝後,再過兩周左右,便會再一次推出移民新法,此新法和大選前的大致上大同小異。因上次大選前沒通過
  • Article Text: 自由黨回朝後,再過兩周左右,便會再一次推出移民新法,此新法和大選前的大致上大同小異。因上次大選前沒通過,這次便重新再提出。移民部長看來是志在必行,除非移民團體來個幾天幾夜的大遊行抗議,看來此草案在今年內正式成為法例的可能性十分高。再加上不管移民局效率多麼低,移民來加的人還是有增沒減。 在中國,一個月便會收到二千份申請,(香港和北京加在一起算),二千份就是等於四千多的申請人及附屬家人,一年便是五萬人。 查來自中國的移民,去年來了三萬六千多人,也就是大概一萬六千個申請案,而香港和北京每年可以處理案子的容量,是在二萬二千件左右。慢的時候可以降至二萬件左右,以一月收二千份申請案子來算,一年起碼累積二千件未有處理的案子,再加上之前的累積舊案子,因此才會有今天的情況,如在香港申請,要等兩年才可見官。 移民局既然是在做其獨市生意,客源不斷,自我檢討之精神便毋須實踐。反而移民局卻認為,現在是要繼續對付移民的大好時光,移民新法就是最好的證據。 因為這新法不是針對如何可以改善移民局之各種毛病,或者是如何鼓勵移民發揮作用,而是如何對付移民之毛病。一個最常見的移民毛病,便是移民了,卻不在此地居住。新法的規定,除了五年有兩年要住在此地的規定,最不利移民的,便是如果移民官一旦認為想入境的移民已屬於失去資格的(因為有一年未有回來,或者是沒有有效的移民卡),那移民官便可以拒絕他入境,如果他要上訴,便要越洋上訴,而不能先入加拿大境在境內上訴。這樣一來,移民的權利便是處於三等權利。理由如下,第一,移民官可以單方面便決定你錯他對,毋須經法庭裁判;第二,失去移民權的人,還不能入境上訴。要給移民官趕回去之後,再透過律師或家人在加拿大提出上訴。 新法不再把移民當作永久居民,只當他們是有限居留權人士。新法在這方面反映的,只是民間對太空人的反感所作出之反應。對太空人的反感,是一件事,把永久居民的地位降至有限居留權,則反映出政府對移民之低視心態。就是說,你們來,就要乖乖的,不乖,就要滾蛋。不許你們再像以前一樣,可以在我們的法院裏鬧個不停。 但如遇到法院去的權力,則只是為公民或者乖的移民而設,但這便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長遠來說,可以演變為只有政府推頌的人,才可以在法律面前平等。(下期續)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