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華人曾維權推翻省人頭稅 卑詩省立法和省議會記錄
  • Date: Monday, May 12, 2014
  • Synopsis: 卑詩省議會即將就歷史上對華人施行的不公義政策法規作出道歉。 《明報》與大溫哥華中華文化中心合作,製作本地華人歷史專題。文化中心學者深入探討卑詩省近百年屢施行歧視華人政策的時代背景以及政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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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與大溫哥華中華文化中心合作 卑詩華人歷史系列 四之一 1856 - 1886 卑詩省議會即將就歷史上對華人施行的不公義政策法規作出道歉。 《明報》與大溫哥華中華文化中心合作,製作本地華人歷史專題。文化中心學者深入探討卑詩省近百年屢施行歧視華人政策的時代背景以及政策條文;配合本報發掘每個時代具有代表性的事件,讓讀者能更全方位了解華裔加人的歷史,更能明白華人事實上是加拿大立國的一分子,而非單單只是被人歧視的旁觀者,從而反思現代加國華人的身分定位。 卑詩省在1871年7月20日加入加拿大聯邦。當時聯邦政府承諾在10年內,興建鐵路,通往卑詩省的太平洋海岸。但加拿大太平洋鐵路(Canadian Pacific Railway )的建造遇上不少困難,特別是穿越洛磯山脈一段。卑詩省一度威脅退出加拿大。承建商在1881至1884年不得不聘用1.7萬名華工,參與最艱難段落的鐵路工程。但1885年鐵路完工後,對加拿大,對卑詩省都作出巨大貢獻的華人不僅沒有換來善意與寬容,反而招惹到更大程度的敵視與壓制。 鐵路一建成,聯邦政府便引入「華人人頭稅」。卑詩省政府也步聯邦政府的後塵,企圖向華人徵收人頭稅。但華人奮起維權,最後成功將省的人頭稅項推翻。 在聯邦推出華人人頭稅之後,卑詩省民對華人的敵意有增無減。1887年,溫哥華便爆發了一場反華騷亂。 卑詩省在1866年正式成立,但其實在卑詩建省之前,溫哥華島的立法會便已經考慮向到來淘金的華人採取壓制措施,更差點要向華人徵收人頭稅。 而卑詩省北部的淘金熱雖然帶來很多財富,拉動經濟發展,但也引起嫉妒與爭端。 卑詩省第一宗針對華人的集體暴力事件便發生在1865年,白人淘金者向華人淘金者施襲,將他們驅趕,企圖獨霸所有淘金場。但華人靠自己勤勞與智慧,在卑詩內陸的各個淘金點內建立了連串立足點。 但華人在淘金上的成功,沒有換來應有的尊重。卑詩省誕生之後的第6年,也就是1872年,省議會便立法,剝奪華人的投票權。將華人成為正式公民的道路完全堵死。喪失投票權之後,公然歧視華人的政策以及法例也可以肆無忌憚的推出。其實卑詩省議會所推出不少針對華人的法律,最後均被更高等級的法院裁定為「越權無效」,但為了應順民間當時的反華及恐華情緒,省議會不斷越權立法。 由於限制華人權益的法律漏洞百出。1874年,卑詩省內陸城鎮利盧域(Lillooet)一度容許部分華人投票。華人享受到短暫的公民權利。但這一製造奇蹟的「漏洞」很快便被「堵塞」。 -1879年加拿大刊物《Canadian Illustrated News》曾經以卑詩華人受排擠的卡通作為封面。(加拿大圖書檔案館) 卑詩省立法和省議會記錄 翻譯:梁麗芳、黃聖暉 1872年:省議會三讀通過「投票資格條例修正」,並且指明這些條例不適用於華人與原住民。 1875年:省議會通過兩項投票法則。其中之一指出,華人與原住民的名字不得出現在投票登記之內,任何官員企圖加入華人或者原住民的名字將會罰款,並將刪除加入的名字。 1876年:省議會修訂市例,規定任何華人或原住民不得在市長選舉或市議員選舉中投票。 1878年:省議會通過華人不得受聘於省內公眾事業。 1879年:省議會應通過向聯邦提交陳情,說明華人的存在,對卑詩省帶來毀滅性的禍害。一個由三人組成的委員會將負責撰寫。 委員會報告描述卑詩省的「華人男子生活在半奴隸狀態中,而華人女子都是娼妓,婚姻狀況不明。」 1882年:一致認為卑詩省政府應該要求聯邦政府,鼓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合約持有人,引入和僱用白人勞工,而不用華工,同時要求聯邦政府考慮採用合適的措施幫助移民。 1883年:省議會要求聯邦政府通過法律,限制華人移民入境卑詩省,同時鼓勵白人移民。 1884年:省議會通過三條影響華人的法例匯匯適度控制華人人口,限制移民,防止購買皇家土地。 省督簽署,但未獲聯邦政府通過。 12月7日,特別委員會設立,就華人移民問題,起草請願書給省督,說明「華人在卑詩帶來的醜惡後果。」此委員會還負責起草議案,限制華人移民。委員會呼籲聯邦政府限制華人入境,禁止他們受聘於公共事業項目。該決議指出,卑詩省因為地理關係,尤其受到華人移民的影響,華人逃稅,他們的「生活習慣和會社,格調低下,與之接觸會引人墮落」,他們屬於秘密組織,有犯罪的傾向。 1885年:省議會通過「一條禁止華人移民的議案」。省督簽署通過,但遭聯邦政府否決。省議員杜克(Duck)指聯邦政府否決移民議案表示遺憾,並表示華人乃是「華人乃化外之人,情操與習慣跟白人格格不入」,省政府要求聯邦政府立法阻止卑詩省變成「被華人控制」的地方。杜克在3月2日再提出此動議,二次動議均獲得通過。 1886年:溫哥華建市。華人和原住民不得在選舉市長或者市議員時參加投票。 ▲華人礦工負責輔助整理開採出來的煤。(卑詩檔案館) ▲在Glenogle鋪設路軌的華工。(溫哥華檔案館) 《卑詩省華裔加人編年簡史》 編撰者:朱靄信(Jim Wong-Chu)翻譯:明報 1856年 | 溫哥華島成立「溫哥華島立法會」(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Vancouver Island,也稱作House of Assembly of Vancouver Island),代表「溫哥華島殖民地」(Colony of Vancouver Island)選民。 1858年 | 菲沙河谷發現金礦,引起淘金熱,數以千計的淘金者從四方八面湧入菲沙河谷。其中包括不少華人。1858年6月18日,有300名華人從美國加州三藩市乘坐加勒比號(Caribbean)輪船,繞道維多利亞(Victoria),進入菲沙河谷淘金。 1860年 | 到了在1860年1月,已經有1200名華人以維多利亞為跳板,前往卑詩北部的金礦。有人沿著菲沙河北上。也有人通過連接合普市(Hope)以及葛特尼(Kootenays)的杜尼徑(Dewdney Trail )進入內陸。在1860年代初,礦工聚集的巴克維爾(Barkerville)的華人人口已經達到5000人。 由三藩市北上的一位華裔商人李祥(Lee Chong),也就是廣利號(Kwong Lee Company)的東主,申請妻子以及兩名子女從維多利亞入境,她成為第一位踏足加拿大的華人女性。 1860年 | 「溫哥華島殖民地立法會」提出向殖民地之內的每一位華人徵收每人10元的人頭稅。但是因為維多利亞的上層市民反對而作罷。 1861年 | 3月17日,華裔溫金有(Won Alexander Cumyow)在哈里遜湖(Harrison Lake)的杜格拉斯港(Port Douglas)出生,成為首位在加拿大誕生的華裔加拿大人。他的父親早年受到淘金熱潮的吸引,從美國加州北上卑詩省。根據當年的刊物《英屬哥倫比亞人》(British Columbian)在2月21日刊登,有12名華人乘坐輪船「水獺號」(Otter)抵步,其後又有40人乘坐「卡利多尼亞號」(Caledonia)抵達。在同一年,新西敏第一家華人開設的洗衣舖Hi Sing House啟業。 第一次碰撞 1865年 | 卑詩史上有所記錄的第一宗針對華人的集體暴力事件爆發。白人開礦者襲擊華人開礦者,強迫6人離開一艘赫德遜灣(Hudson Bay)公司的船隻。該船當時的目的地是內陸金礦,赫德遜灣公司其後賠償這批華人乘客的財物損失。 1866年 | 溫哥華島與卑詩大陸合併成為一個統一的殖民地,命名為「英屬哥倫比亞省」(British Columbia);「英屬哥倫比亞立法局」(Legislativ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正式成立。 1867年 | 溫哥華島納奈莫市(Nanaimo)一個煤礦場聘用30名華人礦工。他們主要負責在地面上整理開採出來的煤,當時很多礦主聘用華人從旁輔助其他礦工的工作。該年,在威靈頓市(Wellington)的白人礦工罷工,礦主通過僱用臨時華人礦工,逼使罷工工人屈服。 卑詩禁止華人投票 1871年 | 卑詩省正式加入加拿大聯邦。翌年卑詩省議會便修改「選民資格法」(Qualif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Voters Act),禁止華人投票。 1872年 | 從1872年起直至1947年,在長達四分之三個世紀之內,「華人種族」(Chinese race)被禁止投票。而且由於當時規定要成為律師,必須擁有公民資格,也意味著華人不能成為律師。不少華人被逼成為「地下律師」,僱用白人律師充撐場面,暗地執業。直至1947年,少數族裔重獲投票權,華人等族裔才獲准考取律師資格。 1874年 | 由於禁止投票法例(disenfranchisement act)出現漏洞,以致先前曾經登記過的華人突然之間可以投票。 在利盧域(Lillooet)補選之中,候選人投入大量金錢資源,向當地華人拉票。情況與百多年之後的今天,並無太大差別。 但該「漏洞」很快便被堵塞,1876年,所有華裔選民被剔除出選民名單。卑詩省議會更修改市政法(Municipal Act),明令禁止華人擔任市長、鎮長、議會主席、以及市議員。由於聯邦政府採用省府的選民名單,省府的做法也意味著卑詩省華裔不能在聯邦選舉中投票。兩個層次的投票權均被剝奪。 1876年 | 在維多利亞的一個討論所謂「華人罪惡」(Chinese Evil)的公開集會上,耶魯區的省議員Robert Smith提出向華人徵收25元的稅項,以「保護」本省不受「這些蒙古奴隸的邪惡所影響」(evil effects of the Mongolian slaves)。 1878年 | 卑詩省議會通過議案,禁止華人受僱於公共工程,該法案一直到1958年才被廢除。差不多在同一個月內,省議會引入「華人稅法案」(Chinese Tax Bill),向所有居住於省內的華人每人每年徵收60元的人頭稅。該法案引起10位華裔商人聯手向總督請願。要求廢止該法令。另一方面,僱用大量廉價華裔工人的罐頭廠也加入游說。這一系列的努力最後成功促使該法案延期執行。 最後卑詩省最高法院裁定省府這一法案超逾權限無效(ultra vires)。而聯邦政府也拒絕接受該法案,其中一個提出的原因是憂慮會影響到當時的加、中之間的商貿往來。但維多利亞堅持執行該法案,向勞工、商店、以及其他企業徵稅,結果觸發長達兩個星期的罷市罷工抗爭。 1879年 | 維多利亞市議員Noah Shakespeare成立「勞動者的保護聯會」(Workingman''s Protective Association),一般稱作「反華協會」(Anti-Chinese Association)。他的競選政綱就是對華人設立種種限制,並因此贏得不少選票。 1881年 | 由1881年起的四年內,共有1.7萬名華工被引進加拿大,修築「加拿大太平洋鐵路」(Canadian Pacific Railroad,簡稱CPR)。華工的工資是每天一元;非華工的工資是每天2.5元。華工被逼向CPR設立的店鋪購買生活必需品。並要自己設立住宿營地,而且往往被分派往最危險,最艱難的路段施工。 最少有600名華工在修築穿越洛磯山一段鐵路時犧牲,平均每英里路段要獻上四條性命。鐵路在1885年終於開通,有估計整條鐵路的修建期間共有4000名華工喪命。 1885年 | 維多利亞的華裔商人成立「域多利中華會館」。1895年,「溫哥華中華會館」也宣告成立。 聯邦人頭稅 1885年 | 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完工。而幾乎在同一時間,在當年的7月20日,政府推出華人人頭稅,壓制華人入境。《華人移民進入加拿大限制及管理法案》(Act to Restrict and Regulate Chinese Immigration into Canada)生效後,每一個進入加拿大的華人均需要繳交50元的人頭稅。在1901年,稅款提升至100元。在1903年更上升至500元,以致不少華人家庭不能團聚,妻離子散。華人是唯一一個族裔需要繳交這一稅款。 卑詩人頭稅 卑詩省議會在1884年通過《華人人口管理法》(Chinese Population Regulation Act),向每一名年逾14歲的華人每年徵收10元的稅項。 1885年 | 5月,維多利亞商人Chu Lai(別名 Wing Chong)以及其他華人通過法律訴訟維權。Chu Lai等人「以身試法」,拒絕繳交稅款。結果被罰款20元。但Chu Lai等人情願繳納250元保釋,繼續興訟,向卑詩最高法院上訴。結果法官Henry PeringPellew Crease判定有關法案越權無效。省府起初計劃向樞密院(Privy Council)的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上訴,但最後決定放棄這一行動。對於華人來說,這一宗官司的結果是一項重大的勝利。假若每人每年要繳交10元稅款,肯定會對卑詩省的大部分華人帶來難以承受的負擔。 1886年 | 鐵路華工大都滯留加拿大。不少人南下,在溫哥華、維多利亞、新西敏等城市定居。也有不少人向東進發,到卡加利、多倫多、滿地可等地尋覓機會,遠離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