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警員日前截車後被撞 騎警提醒遇緊急車要慢駛
  • Date: Thursday, July 22,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列治文一騎警日前於市內截查汽車後返回警車時,被一輛駛得貼近的汽車側鏡撞到,聲稱看不見警員的女司機被票控。警方呼籲駕駛者要守法減速,違規者會被罰款148元和扣3分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列治文一騎警日前於市內截查汽車後返回警車時,被一輛駛得貼近的汽車側鏡撞到,聲稱看不見警員的女司機被票控。警方呼籲駕駛者要守法減速,違規者會被罰款148元和扣3分。 列治文騎警指,一警員於本月20日在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wy.)夾花園城市路(Garden City Rd.)截查車輛,當他完成後返回警車之際遇上一汽車,目擊者指,這汽車駛得非常貼近警車,警員雖已即時跳避,但仍不能完全避過它,被汽車側鏡撞到槍袋,幸好身體沒有受傷。 撞及警員的59歲女司機指,她當時看不見警員,也未注意到已亮起緊急燈的警車泊在路旁,最後該名女司機被警方票控。 列市騎警提醒駕駛者,現行法例規定當走近一部亮起緊急燈的緊急車輛時,若在時速為80公里或以上的公路中,司機必須減速至70公里,而在時速限制8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遇上,駕駛者便需減至時速40公里。此外,若同一方向有另一條行車線,駕駛者需安全地轉線。 當局所指緊急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拖車和檢查商業車輛安全執勤的車輛,此外坐有探員、保育職員、公園管理員或其他林木及草原廳省級特別警員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