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讀者來書 對於罪案及執法的兩點澄清
- Date: Tuesday, April 8, 1997
- Synopsis: 梁英年博士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五日在其專欄中,錯誤報道本人在加拿大中文電台就整體罪案率下降接受訪問時,並無提及涉及財物的罪案數字正在上升
- Article Text: 梁英年博士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五日在其專欄中,錯誤報道本人在加拿大中文電台就整體罪案率下降接受訪問時,並無提及涉及財物的罪案數字正在上升。 三月八日的廣播中,本人實際上曾說:「整體而言,卑詩省的罪案率四年來一直下跌。卑詩省每年以每千人計的罪案率有下降趨勢。我是指嚴重暴力罪案。實際的情況是,確有諸如汽車盜竊、入屋行劫、學校附近的輕微毆打等罪案發生。這些罪案有增加的趨勢。」 在八十年代,本省涉及財物的罪案率平均為每千人有八十宗。一九九一年,上升百分十一至九十宗;一九九五年,再次輕微下降至每千人有八十六宗。 梁博士對本人就處理罪犯的執法權力操於警方手中所發表的言論,表示異議。 我的意見是,我們的警務人員曾經接受專門訓練,他們擁有法定權力,執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刑事法規賦予公民自衛權。可是,他們假若企圖扮演警方的執法角色,便可能把自己、家人和有關人等置於極大危險之中。 公民當然可以,並且應該與警方共同合作,確保本身及其鄰居的安全獲得更佳的保障。我們每個人可以在多方面協助警方。諸如,任何可疑的活動立即向警方舉報、確保家居安全、留意屋外的陌生人,以及參加「鄰里守望相助」及其他地區性防止罪案計畫。 律政廳長 杜新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