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讀者來書 購物應細閱單據條文 免事後交涉勞而無功
  • Date: Wednesday, November 5, 1997
  • Synopsis: 本人姓何,來加二十年來從未遇過因購物感到激氣的事。事發在十月十七日,聽到一家電台在列治文Alderbridge Way一家家私舖現場直播,我和太太吃過晚飯後,便到那家家私舖買了一套皮梳化。當時我們交了三百五十元現金作為訂金,星期六付清餘額後提貨
  • Article Text: 本人姓何,來加二十年來從未遇過因購物感到激氣的事。事發在十月十七日,聽到一家電台在列治文Alderbridge Way一家家私舖現場直播,我和太太吃過晚飯後,便到那家家私舖買了一套皮梳化。當時我們交了三百五十元現金作為訂金,星期六付清餘額後提貨。我們交了三百五十元後,該公司給我們一張單據,然後我們順道去倫敦藥房買了少少東西,其時我同太太都認為這套梳化比我們那套短了多少,我們立刻返回那家私舖,想索回訂金,但遭該公司拒絕,理由是他們公司的制度並不退還現金(No Refunds和All Au-thorized Returns and Exchanges to A 25% Restocking Charge--退貨、換貨七五折計算),當時我們和該公司經理理論了大約半小時,他始終不肯退還訂金。 星期六早上(十月十八日)我打電話問上述華語電台負責人,將情況告知。他說:「你們繳付訂金就等於交易完成,例如買屋買車落了訂改變主意都無得退還,你們去打官司都會輸。」當時我們不知如何是好,最後付清餘額後提貨,但有被迫買的感覺。 事後想深一層,買屋買車繳訂金,經紀在落單之前,在買家面前講明,如果繳付訂金之後改變主意,訂金就無得退回,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交易人人都覺得公平。但那間家私舖,在我們看中那套梳化到成交都一直沒有講到該公司的還退款制度,當我們要求退還訂金時,那經理才告訴我們,該公司的制度就在我們交錢那張單據上,那是一種欺騙消費者的手段,我說出這次事件,目的就是提示大家在購物之前,先問清楚才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