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賴昌星的上訴命運
  • Date: Monday, July 14, 2003
  • Synopsis: 曾經一度是頭條新聞的賴昌星難民申請案,七月十四日將在聯邦法院開庭。這次是司法覆核
  • Article Text: 曾經一度是頭條新聞的賴昌星難民申請案,七月十四日將在聯邦法院開庭。這次是司法覆核,目的是要向聯邦法院提出移民難民庭犯了錯,賴昌星應該是有資格申請難民,並且也是難民。這上訴本來是賴的律師要求一個月的時間去聆聽,最後法院不同意,只給一星期的時間。因為開庭是在下午兩時才開始,所以很可能會一直到星期六才完畢。 此案因為是司法覆核,所以再沒有上次的各類證人出庭作證。賴昌星也毋須出庭。上次賴昌星的案件是雙重失敗。難民庭說,第一,他沒有資格申請難民,第二,就算他有資格,他也不是難民。筆者在賴案發生時便曾經寫過一篇叫「法網難搞昌星難走」。現在此案已過兩年,賴氏還在加拿大。 這次政府的律師認為勝券在握。筆者認為說賴氏沒有資格申請難民可能是不對的。但說他不是難民卻多數是會判政府得直。就是說賴氏可能可以過第一關,但過不了第二關。 如果賴氏可以過第一關,即他有資格申請難民,那就算他申請難民失敗,他的情況都會有所改善,因為難民失敗的申請者享有某些權利。如果連申請難民資格都沒有的話,那就不能享有這些權利。 這些權利又是什麼呢?最大的權利便是如果是難民申請的失敗者,那在被送返前,政府要做一個風險評估,如果他們回去會受到不人道對待,那就算不是難民,加拿大也不會把他送回去。但如果是連申請難民資格都沒有的、又可能是嚴重罪犯的話,則沒有此優待。當然,如果賴氏被認定是連申請難民資格都沒有,要被送回中國,那便是第三回合之爭,便是此案最後一戰,把所有人道立場都搬出來講。現在其實是此事的第二回合。賴氏尚未講人道立場。而政府也沒講怎麼引渡或送返。如果賴氏勝訴,那我們回到第一回合,賴氏的案子要由難民廳內新成員重新審判一次。正所謂來日方長,好戲在後頭。律師 王仁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