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逾100萬加人擁卡 方便過關赴美 永久居民申芳鄰卡 須滿居加期限
  • Date: Monday, January 18, 2016
  • Synopsis: 【明報專訊】加美政府於2002年首度推出的「芳鄰卡」(Nexus Card),至今已有超過132萬人持有,當中約1%持有者為本國永久居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指,本國永久居民在申請前的三年內,需持續居於本地,每年不少於6個月,才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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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加美政府於2002年首度推出的「芳鄰卡」(Nexus Card),至今已有超過132萬人持有,當中約1%持有者為本國永久居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指,本國永久居民在申請前的三年內,需持續居於本地,每年不少於6個月,才合資格。有不少合格申請「芳鄰卡」的永久居民表示,不知道可以申請該卡,以為需要成為公民後才可申請。(見另稿)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表示,「芳鄰卡」在2002年首度推出,供使用陸路過境的加美國民申請,至2004年擴展至在機場使用。而自2003年起,符合資格的本國及美國永久居民,亦可申請「芳鄰卡」。 根據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提供的最新數字顯示,持有「芳鄰卡」的總數為132.6萬人,加國公民佔絕大多數,有超過105萬人,而加國永久居民則只有1.4萬。 邊境服務局指,本國永久居民在提交申請前的三年,需要持續在加國居住,計算方法為每12個月內,要有超過6個月在本地居住。 邊境服務局表示,永久居民如在抵步前,已在本國合法居住,只要在提出申請前的三年內,每年有超過6個月在本地居住,便符合資格,毋須等候至抵步日計起的三年。 邊境服務局發言人貝利(Esme Bailey)指出,如本國永久居民曾觸犯移民法、海關條例而又留有紀錄;又或曾在任何一個國家犯下嚴重罪行等,都不符合申請資格。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發言人埃萬尼斯基(Jennifer Evanitsky)表示,雖然「芳鄰卡」可供加美兩國永久居民申請,但特別提醒,如申請「芳鄰卡」的加國永久居民持有的護照,是由非美國簽證豁免的地區簽發,則仍需持有美國簽證,才能使用「芳鄰卡」入境。 埃萬尼斯基說,「芳鄰卡」並不能代替美國簽證,因此若申請人或持卡者的護照簽發地區沒獲免美簽,則必須按照簽證期限,及時更換簽證。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表示,以現時的情況為例,當局在收到申請後,約需30個工作天才完成初步審查,如申請原則上獲接受,申請人將會收到通知並安排面試。 ▲陸路過境的「芳鄰卡」專用快線。 衛 :持有「芳鄰卡」的旅客在機場過關。(資料圖片) 永久居民多不知 可申芳鄰卡 雖然「芳鄰卡」早在2003年起,已供本國永久居民申請,但有不少合乎申請資格的居民都表示,不知道可以申請該卡,甚至以為該卡是公民專享的權利。 持有本國永久居民身分但尚未入籍的宋太表示,丈夫是本國公民,並在數年前已領有「芳鄰卡」,但因為她一直都不知道永久居民亦有機會合資格申請,所以沒有申請。她說:「我很多朋友都是移民來,有些已經住了一段時間,但大家都不知道能申請。」 宋太表示,每次與丈夫或朋友開車到美國,都只能用普通線,因為專用快線需要全車的人也有「芳鄰卡」才可以使用。 宋太說,雖然不常到美國,不過她知道原來自己亦合資格申請時,都打算盡快申請,方便下次過境時使用。她說:「以50元5年的申請費用來說,每年才10元,但可縮短過關時的等候時間,也十分划算。」 而剛完成申請及面試的錢小姐則說,她本人是本國公民、兒子亦是公民,但因為丈夫只持有永久居民身分,以為不能申請,所以她與兒子都沒有申請「芳鄰卡」。她說:「我們通常一家人一起出門,丈夫沒有只有我和兒子有也沒用,打算等丈夫入籍後才申請,不過現在知道原來可以申請,我們也會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