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違禁生營火 7人被票控 引起山火可罰100萬元 入獄3年
  • Date: Thursday, August 15, 2013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區域,包括大溫地區在內的沿岸山火中心(Coastal Fire Centre)和錦碌(Kamloops)山火中心,早在8月1日起實施禁生營火令,但仍有民眾沒有遵守禁令,近20人被發告票或警告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區域,包括大溫地區在內的沿岸山火中心(Coastal Fire Centre)和錦碌(Kamloops)山火中心,早在8月1日起實施禁生營火令,但仍有民眾沒有遵守禁令,近20人被發告票或警告。 卑詩林木、土地及天然資源營運廳和錦碌山火中心昨日再次呼籲,民眾嚴守禁生營火令。 當局指,保育員和山火消防等執法人員近日巡邏時,發現違令點營火數目有增加。在過去兩周末期間,於錦碌山火中心範圍內,他們便向違令者發出7張告票和11次警告。 省府又指,天然資源的官員亦曾出動數次,到禁令生效的地區處理遺下的營火火種。 當局提醒,違例生營火的告票罰款是345元,而放煙花告票罰款是230元;另外,因此而被檢控和入罪,違例者有可能最高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若果營火或煙花引起山火,需負責者有可能罰100萬元和入獄3年,生火者亦需負責滅火有關的全部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