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關於公民入籍之英文考試
- Date: Monday, August 5, 2002
- Synopsis: 有一些人來加拿大住滿了三年以後去考公民試,公民試通過了卻收到通知要他去考英文,結果英文考不過,做不了公民。
- Article Text: 有一些人來加拿大住滿了三年以後去考公民試,公民試通過了卻收到通知要他去考英文,結果英文考不過,做不了公民。英文考試在公民入籍的過程中是灰色地帶,因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還有英文考試這一關,認為考公民知識題本身就是英文考試的一種,其實不是,只不過很多時候你的英文程度夠不夠是由給你考試題的官員決定。他問你兩三個問題,如果你的回答不清不楚,他便會要你去入籍法官面前再考你的英文。這種考試既不科學也不規範,不怕說英文的人往往無事,怕羞或不敢說英文的就吃虧了,說不出了的便等於是不會英文。 那申請公民者的英文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根據公民條例,申請者只需要懂基本英文,但基本英文不是只會說英文字母,基本英文的定義並不存在,只是由入籍法官或公民官員決定。一般來說,你只會說自己的名字和地址還不夠,還要能夠說出小孩在哪裏讀書,自己的工作是什麼等等。有一些可以是簡單的交談,但這個標準很難定。因為有的時候剛好問的是你生活中不熟悉的情況,你就可能不知如何回答。 那申請人的對策是什麼?第一,當然就是要學英文,多去嘗試用英文,就算英文不靈光,起碼要去上英文課,取些證據說自己曾經學過英文。第二,如果要見公民法官考英文,要有所準備。但最大的準備是如何打破不敢說英文的猶豫,要大膽去說,試想想來了三年,英文說不好不要緊,但起碼不要怕,如果怕就花點錢,請位英文老師,面對面和他說個不停。第三,要注意入籍法官問你什麼問題。我們便曾經替一些客人上訴因為考英文不及格而被拒絕的案子,有位入籍法官會叫申請人說一有法律字眼的句子,就好像公民入籍的宣誓句子,但因為那些句子裏含有法律字眼,所以便不能算是基本英文,於是上訴得直。所以有時如果法官用的英文比較難,都有上訴的可能性,最後申請人也可以等到自己六十歲再申請,那便什麼都不用,只要住滿年期就行。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