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領養小孩之移民方法
  • Date: Monday, April 9, 2001
  • Synopsis: 新公民法尚未再度推出,如果兩度推出,以後被公民領養的小孩,便可自動成為公民,毋須先做移民才可做公民
  • Article Text: 新公民法尚未再度推出,如果兩度推出,以後被公民領養的小孩,便可自動成為公民,毋須先做移民才可做公民。 領養小孩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到海外去領養不認識的小孩;二是到海外去領養有親屬關係的小孩;三是在境內領養有親屬關係的小孩。前兩種大部分工作是在海外進行,即如果是在中國領養,則要在中國辦好領養手續,然後在加拿大辦申請小孩移民的手續。小孩只要沒有到十九歲,便皆可以被領養申請移民。 移民局所注意的,往往是一些親屬領養,如果是非親屬領養小小孩,移民局則甚少過問。不然的話,移民局便要搞清楚這有沒有足夠的真正領養成分,不是純為移民而做的領養。通常要領養的,自己可能不育、小孩已成人及傳宗接代等。 被領養的孩子可能是孤兒、家庭出現問題、或者是一直被要領養他的人照顧,兩者之間存在一些父母照顧小孩之心。如果只是因為小孩的家裏出現經濟危機,而要領養他,使他日子好過些,這類領養方法,多會給移民局反對。 但如果這位申請他過來加拿大的親人,真的為了小孩去照顧他一些日子,日後又提供經濟支持,則案子又有成功之機會。最容易的領養移民的方法,是在境內申請。 因為小孩既然已經來到此地,又和要領養他的大人居住的話,彼此相聚時間多了,大人和小孩自然也會關係加深。再加上在境內辦領養,要到加拿大法院去申請,既然法院都批准領養,移民局目前的做法,是甚少反對這類領養,就因如此,中國的小留學生很難可以來加拿大,怕的是有人會利用這條路徑,替小孩辦移民。 試想,如果小孩以學生簽證來,十一、二歲住在親戚家中,住了兩年,親戚要領養他,只要過得了本省法院這一關,便多數可以順理成章的變成移民。當然很多父母不會因為要小孩可以念外國書,就把小孩給了別人。但對於一些家庭環境欠佳的人,有的真會這樣做。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