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駕駛須知
  • Date: Thursday, August 14, 1997
  • Synopsis: 駕駛執照 在卑詩省駕駛汽車,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 由外地抵達卑詩省的人士,如持有其原居地或加拿大其他省分簽發,而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的駕駛執照,則仍可使用該執照在卑詩省駕駛六個月
  • Article Text: 駕駛執照 在卑詩省駕駛汽車,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 由外地抵達卑詩省的人士,如持有其原居地或加拿大其他省分簽發,而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的駕駛執照,則仍可使用該執照在卑詩省駕駛六個月。 至於持有國際駕駛執照的人士,可使用該執照十二個月,但他們必須同時持有原居地發出的駕駛執照,且兩執照的有效期均不少於十二個月。 在本省駕駛不同類別的汽車,如電單車、公共巴士、貨車或計程車,須持有不同類別的駕駛執照。 申領駕駛執照 欲取得卑詩省的駕駛執照,必先認識本省的駕駛規則。你可前往任何駕駛服務中心(Driver Services Centre)索取「安全駕駛指南」(Safe Driving Guide)小冊。各中心的地址及電話刊於電話簿藍頁卑詩省政府機構一欄內的汽車事務署(Motor Vehicle Branch)項下。你可熟讀該指南所載的交通規則,然後接受交通常識與交通標誌測驗。這些測驗,備有英文、法文、中文和旁遮普文,供應考人士選擇。接受該兩項測驗,須繳交費用,並攜備兩份身分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書及護照。通過上述測驗後,你會獲發給一張學員駕駛執照,有效期為六個月。持有執照,你便可學習駕駛,但學習時須有一名年滿十九歲而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人坐在你身旁。 學員駕駛執照上註明你可以參加路試的最早日期,你可預約在該日或之後的日期接受路試考驗。考牌官會考驗你駕駛的安全程度。假如你通過路試,便可獲發給卑詩省的駕駛執照;如未能通過,可在日後重考。每次接受路試及領取駕駛執照均須繳費。 本欄內容取材自《對法律的認識》(Learning About the Law)一九九七年中譯修訂本。該刊物由法律教育學會聯同卑詩省法庭教育學會出版,將於月內透過各志願服務機構免費派發。本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如有疑難,務請尋求專業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