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2華裔投資公司員工妨礙司法公正要求投資者向證監會說謊 始退款
- Date: Saturday, December 12, 2020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證監會(BCSC,圖)昨日公布其聆訊小組的裁決,指來自一間財務策略公司的市場推廣總監和首席策略師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 Image(s):
- Article Text: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證監會(BCSC,圖)昨日公布其聆訊小組的裁決,指來自一間財務策略公司的市場推廣總監和首席策略師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該兩名華裔職員教一名後悔投資2.5萬元的男子,向接獲投訴的證監會調查員說謊,訛稱投訴已解決,此前他們甚至與投資者預演過程,此後才給投資者退還款項。
證監會的行政總監於去年10月的聆訊通知書中,指控張姓女子(Jing “Janet” Zhang,譯音)和王姓男子(Hunter Wei-Shun Wang,譯音),在2014年3月說服一男子投資到他們工作的公司,但該投資者在數日後通知王,他後悔作出投資和要求取回本金,但同時該投資者的母親就此向證監會作出投訴。
兩人在一公司FS Financial Strategies Inc(下稱FS)工作,張為本那比居民,是該公司的市場推廣總監,而王是該公司一項TFSA計劃的首席策略師。王於2010年取得保險牌照和一直在行內任財務顧問,但他在2015年才取得特許財務規劃師的資格。
張在事故發生期間,沒有牌照可賣保險,王作供指張曾為FS其中一名創辦人作電話推銷,她會代該創辦人打電話給有潛力的保險顧客,後來張為王提供類似服務,當她為其找到顧客後,王自己負責有關保險的工作,並給張支付相等於佣金10%至20%作為她的市場推廣費用。
證監會文件指,事發當年28歲的投資者與母親居住在本那比,持有BCIT土木工程的文憑。
BCSC於裁決中指,張曾向投資男子說,若果他最少投資2.5萬元,便可3年得到10%回報,並且沒有風險,而投資者曾作供指在第一次會議上便決定投資。
投資者與母親數日後在FS於本那比的辦公室會面,正式辦理投資的手續,而投資者所簽下同意書的條款包括,投資2.5萬元到FS三年,及後便可取回本金,期間每月可得利息209元。
BCSC文件指,該投資者指上述投資款項他用了約9年蓄得,而在事發時,他年薪約7.5萬元。
相隔數天後,投資者電郵張和王指他後悔作出上述投資和要求退款,該母親後來到一銀行處理事宜,並向銀行一高級職員問及保證10%回報的可能,而該高級職員建議她聯絡證監會。
當投資者母親作出投訴後,張與他們會面,而母親並將會議紀錄下來。張於會上指,本來可由她決定退款,但涉及證監會後,那視乎投資者及其母親如何與當局處理事故,「張想投資者承諾,他母親不會對證監會說更多。」
兩人要求投資者說謊,向證監職員指其母親投訴時有點糊塗,混淆了另一項投資,他本人對投資到該公司並沒有投訴。
證監會並指,王和張教投資者時包括「角色扮演」來預演如何與調查員對話,王扮作調查員;經過重覆預演後,該投資者致電調查員和讀出講稿,當時王和張在旁聽着。
聆訊小組裁定,「這虛構的謊言顯然是試圖使調查人員停止對投訴的調查」,王和張隱瞞、或意圖隱瞞調查需要的資料。
在那次通電之後,投資者與其母親與張到一銀行,張從其私人戶口取出2.5萬還給投資者,數周後,FS再將款項退給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