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4成受害者失身予年長逾20年成人 報告指13歲以下童 遭性剝削高危群
- Date: Wednesday, November 17,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最新公布的研究指,將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提高也未能保護被性剝削最高危的一群兒童,因為有調查發現,有近4成指首次性交發生在13歲之前的兒童,其對象是與他們相差20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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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最新公布的研究指,將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提高也未能保護被性剝削最高危的一群兒童,因為有調查發現,有近4成指首次性交發生在13歲之前的兒童,其對象是與他們相差20年或以上。
聯邦於2008年將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由14歲提高至16歲,目的為保護14歲及15歲的青少年避免成為性罪犯的目標,以及防止兒童因為不成熟而作出不正確的性行為決定,但最新公布研究報告則指,現行法例也不能保護最高危的兒童。
卑詩大學護理及青少年醫藥系教授塞威(Elizabeth Saewyc)談及這項昨日刊於《加拿大人類性行為雜誌》(Canadian Journal of Human Sexuality)的研究結果指,13歲以下兒童才真正是被性剝削的最高危一群,因為他們最有可能與成年人性交。
這份西門菲沙大學亦有參與和為加國首個同類的研究發現,在12歲或之前首次性交的兒童,有39%指與他們性交那人的年齡與自己相差20年或以上。上述研究所分析的數據,是來自2008年卑詩青少年健康問卷調查;當時共有2.9萬多名第7班至第12班的學生接受問卷調查。
調查亦顯示,在14歲或15歲首次性交的青少年中,只有2%至3%指對象是年齡相差20載或以上。大部分青少年指,首次性行為的對象,年齡差距是3年或以內。
塞威表示,修改後法例或未能改變他們,「與成年人性交最脆弱的一群是13歲或以下兒童,這顯然是問題所在」。
她續指,防止方法之一是提供以被成人性剝削為焦點的性教育課程,另外是父母的教導。